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計人員簽發的收付憑證進行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檢查收付憑證的會計科目與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壹致,金額是否壹致。只有驗證無誤後,才能進行支付。
2.對於重大費用,必須經會計主管或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後方可辦理。收付後,應在收付憑證上簽名,並加蓋“已收”和“已付”戳記。
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庫存現金不得以“白條”或有價證券沖抵,庫存現金不得任意挪用。
4.嚴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簽發。因特殊情況需要簽發未填金額的轉賬支票的,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人名稱、付款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的限額,並由收款人在專用登記簿上簽名。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防止銀行透支。
5.現金和存款日記賬應當按照規定的順序記錄,余額應當每日結算。檢查現金賬面余額與當日實際庫存是否壹致,銀行存款賬面余額應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於未結清的賬款,要及時查詢。嚴禁將銀行賬戶出租或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結算。
6.確保過去日常現金的安全和完整,以及庫存現金和當日保管的各種有價證券。如有短缺,負責賠償。要保管好保險櫃的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允許交給他人保管。
擴展數據:
櫃員權限: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會計制度,抵制非法收支和欺詐行為。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會計人員必須遵循的重要法律。《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了具體規定。
2.參與計劃內固定貨幣資金管理的權利。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是出納在工作中必須遵循的法律法規。這些法規實際上賦予了出納管理貨幣資金的權限。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的力量。出納工作每天都與貨幣資金打交道,單位所有的貨幣資金都與出納工作密切相關。出納對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和周轉速度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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