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識點:
1、我國獨立審計的總目標(p91)
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獨立審計的總目標是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意見。
2、審計具體目標(p91)
審計具體目標是審計總目標的進壹步具體化,它包括壹般審計目標和項目審計目標。壹般審計目標是進行所有項目審計均必須達到的目標;項目審計目標則是按每個項目分別確定的目標。具體審計目標的確定,有助於註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並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收集的證據。
壹般地說,審計具體目標必須根據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認定和審計總目標來確定。
3、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會計報表的認定(p92)
1.存在或發生
有關“存在或發生”的認定是指:資產負債表所列的各項資產、負債、權益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存在,利潤表所列的各項收入和費用在會計期間內是否確實發生。
“存在或發生”認定所需要解決的問題是,管理當局是否把那些不應包括的項目(如不存在的項目或不曾發生的交易結果)擠入了會計報表。它主要與會計報表組成要素的高估(也稱“誇大錯誤”)有關。[稍有變化]
2.完整性
有關“完整性認定”是指:在會計報表中應該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項目是否都列入了。
“完整性”的認定所要解決的問題是,管理當局是否把應包括的項目給遺漏或省略了,也不涉及所報告的金額是否正確。可見,“完整性”認定與“存在與發生”認定正好相反,它主要與會計報表的組成要素的低估(也稱“縮小錯誤”)有關。[稍有變化]
3.權利和義務
有關“權利和義務”認定是指,在某壹特定日期,各項資產是否確屬公司的權利,各項負債是否確屬公司的義務。
應當指出的是,前二項認定與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用“利潤表”為宜]的組成要素都有關,而這裏的“權利和義務”認定卻只與資產負債表的組成要素有關。
4.估價或分攤
有關“估價或分攤”認定是指: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和費用等要素是否按適當的金額列入會計報表中。
總之,“估價或分攤”認定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1)總值估價;(2)凈值估價;(3)計算精確性。
“估價或分攤”認定還涉及管理當局的會計估計的合理性。
5.表達與披露
有關“表達與披露”認定是指:會計報表上的特定組成要素是否被適當地加以分類、說明和披露。
在會計報表上,管理當局暗示性地認定所有內容都表達適當,且披露充分。
4、壹般審計目標(p95)
在審計實務中,壹般審計目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總體合理性。
總體合理性測試的目的,在於幫助審計人員評價賬戶余額中是否有重大錯報。壹般性測試則是為了評價其他具體目標是否可能達到,並協助規劃、收集更為詳細的證據的方式而進行的。
2.真實性——所列余額真實。這壹目標是由管理當局關於“存在或發行”的認定推論得出。
3.完整性——發生的金額均已包括。這壹目標是由管理當局關於“完整性”的認定推論得出。
4. 所有權——所列金額確屬公司所有。這壹目標是由管理當局關於“權利和義務”的認定推論得出。
5. 估價——所列金額均經正確估價和計量。
6. 截止——接近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已記入適當的期間。截止測試的目的是確定交易是否記入恰當的期間。
7. 機械準確性。機械準確性目標所關心的是有關賬表資料、數字、計算、加總及勾稽關系的正確性。
上述5、6、7三項具體目標是由管理當局關於“估價或分攤”的認定推論得出的。
8. 披露——會計報表中適當地反映了賬戶余額和相應的披露要求。
9. 分類——所列金額的分類適當。分類目標在於確定每個項目和每個賬戶記錄是否在會計報表中恰當列示。
上述8、9兩個具體目標是由管理當局關於“表達與披露”的認定推論得出。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緊緊圍繞具體審計目標收集證據。把這些證據累積起來,審計人員就可對管理當局的任何認定是否正確下結論。再把對每個認定的結論綜合起來,審計人員就可對整個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意見了。
5、審計過程(p96)
所謂審計過程,是指審計工作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壹般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即計劃階段、實施審計階段和審計完成階段。
1. 計劃階段
壹般地講,計劃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確定重要性;分析審計風險;編制審計計劃等。
2. 實施審計階段
其主要工作包括: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況進行控制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修訂審計計劃;對會計報表項目的數據進行實質性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進行評價和鑒定。上述兩項工作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如果註冊會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可信賴程度較高,則實質性測試工作就可以大大減少;反之,實質性測試工作則大大增加,但不管何時,實質性測試工作必不可少。
3. 審計完成階段
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中收集到的審計證據;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期後事項;匯總審計差異,並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作適當披露;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
6、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定義(p97)
審計業務約定書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同簽署的,據以確認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明確委托目的、審計範圍及雙方應負責任與義務等事項的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