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郵政登記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我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註冊制。持證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頒發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書進行登記。
註冊後,持證人員作為正式會計人員進行管理,享有並承擔法律賦予會計人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2.轉移登記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持證人員轉移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辦理轉移登記。持證人在同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內調動工作單位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動登記表,憑調動單位出具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會計工作證明辦理調動登記;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的工作單位之間轉移的,應填寫轉移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到原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並在辦理轉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憑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出登記表和轉出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到轉出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轉入手續。
如果妳的情況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中的壹個,就應該調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