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漁業生產實行的方針是: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並舉,因地制宜,各有側重。
1、實行以養為主、養殖與捕撈並舉的漁業發展方針,加快漁業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依靠科技進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國際接軌、與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堅持依法治漁,全面貫徹漁業法規,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切實保護漁業生態環境,確保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3、建立和完善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加強對漁業水域環境的監控。
我國的漁業生產方針《漁業法》第3條規定:國家對漁業生產實行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並舉,因地制宜,各有側重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漁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采取措施,加強水域的統壹規劃和綜合利用。
取得漁業捕撈權的兩種方式漁業捕撈權:是單位或個人享有的依法采集、捕撈、收獲水生生物資源,以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捕撈權的取得:特許取得,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自由取得,對娛樂性釣魚和未進行養殖管理的灘塗手工采集零星水產品,不需要申請捕撈許可證。
漁業產業簡介:
在實際工作中,漁業生產費用壹般全部由當年產品負擔,不計算在產品成本,只在分批養殖、分批收獲的情況下,當年沒有收獲產品或收獲產品數量較少時,當年的生產費用才作為在產品結轉下年。漁業生產按經營項目(如養殖、天然捕撈)或作業單位開設明細分類帳戶進行核算。
歸集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本。漁業產品成本項目壹般有:魚種魚苗、飼料、工資及福利費、燃料費、輔助材料、固定資產折舊和修理費、低值易耗品、其他直接費、***同生產費和企業管理費等。在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會計核算中,漁業生產費在“漁業支出”帳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