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員的工作職責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法》等會計法律法規,出納有以下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銀行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和現金收付業務。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
3、根據結匯、購匯制度和國家外匯管理的規定及有關文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將銀行賬戶出租或出借給其他單位結算,不開空白支票,這個紀律是預防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壹個重要方面。
5.保持手頭各種有價證券和現金的安全完整。
6.保留空白收據、空白支票和相關印章。
收銀員的工作內容
1,貨幣資金核算
(1)辦理現金收付,嚴格按照規定收付款項。
(2)辦理銀行結算,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規範使用支票。
(3)登記日記賬,保證每日結算。
(四)保證庫存證券和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5)登記和註銷支票,並保留相關印章。
(6)核對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
2.當前結算
(1)建立清算系統,處理往來結算。
(2)核算其他往來賬戶,防止壞賬損失。
3.工資結算
(1)實施薪酬計劃,監督薪酬的使用。
(2)審核工資文件,發放工資獎金。
(3)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
要按照工資的領取對象和工資總額的構成進行明細核算,然後按照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工資總額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