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會計師:(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3.經濟師: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由全國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壹發放合格證書。初級和中級均2個科目,具體是:《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4.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考試科目
第1科:內部審計在治理、風險和控制中的作用
具體包括:遵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屬性標準;以風險為基礎制訂計劃,確定內部審計活動的優先次序;理解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執行其他內部審計任務和職責;治理、風險和控制的知識要點;計劃審計業務。
第2科:實施內部審計業務
具體包括:實施審計業務;實施具體業務;監督業務結果;舞弊知識要點;業務工具。
第3科:經營分析和信息技術
具體包括:經營過程;財務會計與財務管理;管理會計;規章、法律和經濟;信息技術。
第4科:經營管理技術
具體包括:戰略管理;管理技術;中國的經濟環境;中國的內部審計環境。
5.註冊會計師(簡稱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試是中國的壹項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6.註冊稅務師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考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
《稅法(壹)》、《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
7.資產評估師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取得《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資產評估人員。考試設5個科目,具體是:《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