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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列支出違反什麽紀律

虛列財政配套資金,違反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虛列支出定性的依據如下:1、虛構支出,即虛構本不存在的交易或事項,騙取本單位付款,然後與同謀者私分,自己直接領取或設法冒領,虛構合同支出,如虛構服務合同、工程發包合同、采購合同、投資協議,偽造發票報銷虛構的費用,如業務費、管理費等;2、虛增支出,即存在導致支出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但是報賬時設法加大支出金額,從而侵吞差額支出,虛增他人存款額從而虛增應付利息,虛增發包工程量、加大材料消耗量並私自銷售、虛增合同或發票支出、虛增人員及工資並冒領、重復報銷、個人消費公家報銷、虛增股權收購成本予以私分等;3、虛增利潤騙取獎金,該類貪汙發生於獎金與經營業績掛鉤的,經營業績越好,獎金越多,從而使當事人產生操縱利潤騙取獎金的動機;4、虛構損失,謊報本單位資產狀況,把優良資產評定為不良資產予以報廢,或把實有資產報為盤虧資產予以核銷是以公款彌補個人損失。

虛列開支套取公款處理依據如下:

1、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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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壹)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二)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三)違反規定調整預算;(四)違反規定調整預算級次或者預算收支種類;(五)違反規定動用預算預備費或者挪用預算周轉金;(六)違反國家關於轉移支付管理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