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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不應該兼任成本會計是對還是錯?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計人員,不得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支出、債權債務。

這是會計機構內部建立牽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納既管錢又管會計檔案,很容易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修改檔案內容,掩蓋自己的行為,所以是禁止的。還有壹個單位的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戶登記,這是壹個單位核算的基礎,也是現金交易的依據。出納是兼職的,在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上容易弄虛作假,所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