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強清算賬戶管理,增進清算賬戶管理的靈活性
由於集中核算系統在清算賬戶的管理上,采用了邏輯上分散於全國各地的集中核算系統、物理上集中於支付系統國家處理中心的賬戶管理系統,使得清算賬戶靈活性不夠,需要改善數據集中系統與支付系統的賬戶管理系統進行充分地整合。
(壹)賬戶管理統壹化
現在,人民銀行會計核算實行三級核算、分級管理的模式,因此,數據集中系統應充分體現對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建設的建議這壹模式的要求,會計主體(核算主體)對賬戶管理應擁有足夠的自主權。
(二)增強清算賬戶頭寸彌補方式
按當前的大額支付系統運行規則和集中核算系統功能設定,清算賬戶出現頭寸不足時,在清算窗口時間內,允許其他支付系統商業銀行參與者以主動發起大額支付業務或透支賬戶,管轄人民銀行以單邊業務的方式進行彌補,造成透支行拿著從他行拆借來的資金票據(特指拆出行開具轉賬支票的方式),到櫃面無法記賬的不合理現象。因此,數據集中系統應該允許管轄人民銀行對透支賬戶以雙邊業務記賬的方式進行彌補,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協助商業銀行彌補頭寸時橫向調劑的作用,從而盡量縮短清算窗口開啟時間。
二、實現數據全球集中化
實現人民銀行會計核算數據全球集中,是提高中央銀行會計管理和金融服務水平的前提條件,是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建設的基本目標。在當前人民央行會計核算體制基本不變的前提下,要改變以往因地域限制而造成的會計信息分散狀態,把全國各個分支機構的會計數據縱向集中;同時,應當通過與人民銀行國庫、發行和財務等其他相關業務系統的連接完成各項會計業務數據的橫向整合,突破人民銀行會計數據的部門限制。要將所有賬戶集中放在總行運行管理中心,所有財務數據集中存儲於會計檔案數據庫,充分滿足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對會計數據集中的需求;實現實時查詢核算數據,為信息***享奠定數據基礎。
三、完善會計核算監督機制
人民銀行目前使用的二次會計憑證要素錄入的'事後監督系統方法,效率低下、重復性高,且不易發現風險案件。隨著核算會計核算監督機制,用壹體化設計的思路將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有機結合,提高了監督效率和質量。範圍上,既要支持以中心支行為監督單位,也要支持跨行核算主體交互監督;方法上,提供多種監督方式完成對各類業務處理的全面過程化監督,充分適應會計核算業務處理依據和處理方式的變化。
四、強化業務培訓與人才交流,培養綜合會計人才
各級行要在穩定充實現有會計隊伍的基礎上,壹方面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強業務培訓和交流,如集中學習、網絡在線進行實時互動交流等,使會計人員能不斷更新和掌握新的技能,盡快適應角色轉換和業務發展變化的需要;另壹方面加強會計管理部門與業務操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交流,改進業務操作流程,強化會計風險控制,實現信息***享最大化,加強會計分析與宏觀決策有效結合的研究,更好的發揮會計工作為金融服務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