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分錄主體應當知道: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00
貸款:其他綜合收益200
會計賬面價值增加了200,但這部分稅法當期不能計入計稅依據,所以會計和稅法之間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00,在未來投資出售或轉讓時繳納所得稅,以真正實現投資收益。
根據會計謹慎性原則,有必要作另壹個分錄:
借方:其他綜合收益50
貸項:遞延所得稅負債50
這影響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擴展數據:
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可供出售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分類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分類:
1.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
比如:股票
2.可供出售債券工具投資
例如:債券
會計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
壹、日常會計科目
本科目應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類似,但也有區別。具體來說:
(1)初始確認時,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當期損益,通常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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