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證據。收集證據後,需要對收集的證據進行審查判斷,篩選出具有證明力的證據,形成證據鏈。審查證據的規則有:意見證據規則、最佳證據規則、強化證據規則、關聯證據規則等。比如妳可以發現壹個人的銀行流水有幾百頁,但是只有幾條和犯罪有關的記錄,結合其他證據可以得出被盜款項的流向,所以這些記錄是有證明力的。再比如,訊問筆錄中總會有證人的猜測、判斷、推定等主觀陳述,根據意見證據規則應當排除,除非可以根據經驗判斷。
3.綜合分析得出結論。對收集的證據進行審查後,排除無關證據,最終證據按事項分類。每壹類證據都證明了壹些犯罪事實,比如有的證據證明了犯罪的目的和動機,是從事違法活動還是牟利;有的證據證明了犯罪的行為,具體的貪汙手段是欺騙或者盜竊;單位會計科目證明的銀行流水和涉及的資金物資流向等。
紀檢部門的全稱是紀檢部門。它是負責組織紀律的部門。解放軍總政治部和軍級政治部也設立了紀檢部門,負責人民解放軍或本系統的紀律檢查工作。壹般學校也會設立這個部門。負責管理學校學生黨員發展中的壹系列問題。國家紀檢部門是國家紀檢部門。會查男女關系!對於結婚創業的,在外面搞男女關系,對單位有影響,擾亂社會秩序。紀委會嚴肅處理。現在,隨著人們主人翁意識和法治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學會行使監督權,對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的投訴舉報數量也呈爆炸式增長。估計大家都有投訴舉報的經歷吧,就算沒有舉報公職人員違法,至少把12345這個電話號碼記在心裏。當然,有些投訴是作為信訪或者投訴來處理的,通常反饋給主管部門解決。本文主要談紀檢監察部門對舉報的處理。每壹種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加起來就構成了所有的犯罪事實。需要註意的是,從證據中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壹的,沒有其他合理的懷疑。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要不斷收集證據,否則可能構成嫌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 *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 *黨和國家領導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挑撥和破壞民族關系,參與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四)不承擔責任、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六)對批評、投訴、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
(七)弄虛作假,誤導和欺騙領導和公眾的;
(八)貪汙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產的;
(十)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十壹)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十三)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的;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或者網絡活動的;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十七)曠工或因公外出、休假期滿無正當理由的;
(十八)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