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銷費用的填制要求
a) 費用經辦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b) 將原始單據剪齊邊角,正面朝上(與報銷單據同向)粘貼在報銷單的反面左邊。
c) 用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如實填寫報銷單的各項內容,如:報銷時間、報銷人、費用摘要、單據張數等。
d) 采購類經營費用,須憑有效的《請購單》(或采購計劃表)和發票到倉庫辦理物品驗收入庫手續,並將進倉單、直拔單附在報銷單據的後面。
e) 非采購類的行政、辦公或其他費用,直接填制報銷單據。
f) 外出培訓費憑《培訓協議》辦理報銷手續。
2.報銷單據的審核
a) 費用報銷單據經手人簽名後,由各部門主管簽字確認。
b) 財務部經理應在收到報銷單據的壹個工作日內,對各項報銷費用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核,凡符合報銷標準的,審核人在財務審核欄內簽署姓名、審核日期後,由報銷人交總經理審批。
c) 經審核報銷單據不符合費用開支標準或在有其他疑問,而報銷人又無法提供總經理批準的報告時,審核人應退回報銷單據。
3. 費用的給付
a) 報銷人依據審批手續完整的報銷單到財務部出納處簽名領取費用。
b) 單位價格在2000元以下的報銷費用,由出納員用現金支付。
c) 單位價格在2000元以上的報銷費用,原則上由出納員用支票支付,特殊情況的可報財務部經理批準後,以現金支付。
d) 各費用發生前借支備用金的,由出納員作沖減備用金處理。
4.費用報銷單據的保管
a) 費用報銷單據由出納按順序編制付款憑證,送財務部會計匯總、記賬。
b) 所有報銷的費用單據,由財務部加密長期保存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