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R&D和生產都是外包的,所以基石藥業沒有花錢建造生產設施,也沒有必要采購原料。根據基石藥業的招股書,行業巨頭藥明康德上海公司負責其臨床前R&D活動,然後在相關合同中達成壹些R&D裏程碑後,轉讓R&D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也就是說,R&D的技術成果屬於基石藥業,基石藥業需要支付R&D服務費。由於產品還在研發階段,基石藥業自然沒有產品可賣,也就意味著沒有營業收入,虧損是自然的。
2.基石藥業招股書顯示,2016、2017、2018上半年,基石藥業分別虧損2.53億元、3.43億元、7.44億元。今年4月,港交所修改上市規則,熱情擁抱內地新經濟公司,尤其是生物科技公司,即使虧損也可以上市。然而,仍需要滿足五個條件:
1.向交易所證明並使其相信申請人有資格並適合作為生物技術公司上市(已在當前領域經營2年以上);
2.至少有壹個核心產品,並且已經過了概念階段;
3.上市時市值至少6543.8港元+0.5億;
4.現有業務在上市前至少兩個會計年度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層經營;
5.確保申請人已重組營運資金,足以滿足自上市文件公布之日起至少12個月內本集團所需費用的至少125%。基石藥業滿足了上述四個條件,有爭議的是第二個條件。因為基石制藥已經將R&D外包出去,這引起了壹些爭議。如果基石藥業能夠成功登陸港交所,這種R&D外包模式未來可能會被其他生物醫藥企業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