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這個科目之後,很多學員對於原來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內容現在要轉入其他綜合收益核算有些困惑,是不是所有的資本公積-其他基本公積都轉記其他綜合收益?答案:不是。那麽到底哪些轉入其他綜合收益,哪些沒有轉記呢?
現總結如下:
第壹種情況:轉記(原準則的資本公積—其他基本公積中的壹部分轉記為新準則的其他綜合收益中,初級職稱考試要求掌握下面中的前三種)
轉記情況,主要是根據其他綜合收益的定義作為依據的,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凈額。也就是說以後能夠記入損益類的情況,但是還不符合結轉損益類的情況,就應該記入其他綜合收益,主要包括下面幾種小情況: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減值及處置導致的其他綜合收益的增加或減少。也包括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重分類日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部分。
2、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其差額記入所有者權益導致的其他綜合收益的增加,及處置時的轉出。
3、確認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導致的其他綜合收益的增加或減少。這裏需區分兩種情況:。
(1)對合營聯營企業的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確認的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導致的其他綜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資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論是在投資單位的個別報表還是合並報表,均應歸屬於其他綜合收益。
(2)對子公司的投資,在編制合並報表時,只有因子公司其他綜合收益而在合並報表中按權益法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少數股東權益的變動才是其他綜合收益,子公司因權益性交易導致的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的變動使得合並報表按權益法相應確認的其他資本公積和少數股東權益的變動不是其他綜合收益。
4、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匯兌差額,記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
第二種情況:不轉記(這部分初級不涉及,但要知道不是所有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都轉記為其他綜合收益)
原準則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新準則符合壹定條件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情況,在新準則前提下,仍然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核算,主要是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即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貸方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行權時,按照實際行權數量確定的金額,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借方轉出,貸方記入股本科目,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科目,另外還有壹種情況就是被投資單位除了實現凈利,其他綜合收益增加以外導致其他資本公積增加的情況,投資方應該按照持股比例確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