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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規模的企業可以不編制現金流量表?會計準則中有這方面的詳細規定嗎?

現金流量表的出現,主要是要反映出資產負債表中各個項目對現金流量的影響,並根據其用途劃分為經營、投資及 融資三個活動分類。現金流量表可用於分析壹家機構在短期內有沒有足夠現金去應付開銷。

現金流量表是壹份顯示於指定時期(壹般為壹個月,壹季。主要是壹年的年報)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財政報告。這份報告顯示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及損益表(Income Statement/Profit and Loss Account)如何影響現金和等同現金,以及根據公司的經營,投資和融資角度作出分析。作為壹個分析的工具,現金流量表的主要作用是決定公司短期生存能力,特別是繳付帳單的能力。

過去的企業經營都強調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兩大表, 隨著企業經營的擴展與復雜化, 對財務資訊的需求日見增長, 更因許多企業經營的中斷肇因於資金的周轉問題, 漸漸地, 報道企業資金動向的現金流量也獲得許多企業經營者的重視, 將之列為必備的財務報表。

現金流量表是反映壹家公司在壹定時期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動態狀況的報表。其組成內容與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相壹致。通過現金流量表, 可以概括反映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企業現金流入流出的影響, 對於評價企業的實現利潤、財務狀況及財務管理, 要比傳統的損益表提供更好的基礎。

現金流量表是原先財務狀況變動表或者資金流動狀況表的替代物。它詳細描述了由公司的經營、投資與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這張表由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於1987年批準生效,因而有時被稱為FASB95號表。

現金流量表為我們提供了壹家公司經營是否健康的證據。如果壹家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無法支付股利與保持股本的生產能力,從而它得用借款的方式滿足這些需要,那麽這就給我們壹個警告,這家公司從長期來看無法維持正常情況下的支出。現金流量表通過顯示經營中產生的現金流量的不足和不得不用借款來支付無法永久支撐的股利水平,從而揭示了公司內在的發展問題。

第壹條 為了規範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和列報,根據《企業會計準

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

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

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

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本準則提及現金時,除非同時提及現金等價物,均包括現金和現

金等價物。

第三條 合並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和列報,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33 號——合並財務報表》。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列

報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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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現金流量應當分別按照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總額列報。

但是,下列各項可以按照凈額列報:

(壹)代客戶收取或支付的現金。

(二)周轉快、金額大、期限短項目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

(三)金融企業的有關項目,包括短期貸款發放與收回的貸款本

金、活期存款的吸收與支付、同業存款和存放同業款項的存取、向其

他金融企業拆借資金、以及證券的買入與賣出等。

第六條 自然災害損失、保險索賠等特殊項目,應當根據其性質,

分別歸並到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類別中單獨列

報。

第七條 外幣現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應當采用現

金流量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或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現金流量

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應當作為

調節項目,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列報。

第三章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第八條 企業應當采用直接法列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

項。

直接法,是指通過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主要類別列示經營活動

的現金流量。

第九條 有關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過下列途徑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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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壹)企業的會計記錄。

(二)根據下列項目對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以及其他

項目進行調整:

1. 當期存貨及經營性應收和應付項目的變動;

2. 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等其他非

現金項目;

3. 屬於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的其他非現金項目。

第十條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

信息的項目:

(壹)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二)收到的稅費返還;

(三)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四)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五)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六)支付的各項稅費;

(七)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第十壹條 金融企業可以根據行業特點和現金流量實際情況,合

理確定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項目的類別。

第四章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第十二條 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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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價物範圍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

第十三條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

列信息的項目:

(壹)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二)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三)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

(四)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

(五)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六)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七)投資支付的現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

(九)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第五章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第十四條 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

變化的活動。

第十五條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

列信息的項目:

(壹)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三)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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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

(五)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

(六)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第六章 披露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

金流量的信息。至少應當單獨披露對凈利潤進行調節的下列項目:

(壹)資產減值準備;

(二)固定資產折舊;

(三)無形資產攤銷;

(四)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五)待攤費用;

(六)預提費用;

(七)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損益;

(八)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九)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十)財務費用;

(十壹)投資損益;

(十二)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十三)存貨;

(十四)經營性應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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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經營性應付項目。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以總額披露當期取得或處置子公

司及其他營業單位的下列信息:

(壹)取得或處置價格;

(二)取得或處置價格中以現金支付的部分;

(三)取得或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

(四)取得或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按照主要類別分類的非

現金資產和負債。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不涉及當期現金收支、但影響

企業財務狀況或在未來可能影響企業現金流量的重大投資和籌資活

動。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有關的

下列信息:

(壹)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構成及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相應金

額。

(二)企業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團內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額

現金和現金等價物金額。

編制現金流量表視情況而定,壹般情況下,稅務、銀行部門需要時,妳就編制給他們,不要時就不用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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