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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區別

租賃是出租人在約定期間將所擁有的財產使用權轉給承租人,並向其收取租金作為其使用代價的合同或協議。由於租賃具有將壹項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融物與融資為壹體、租賃形式靈活多樣等優點,使其成為許多國家企業取得資產使用權的重要方式。

我國按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歸屬於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經營租賃為了滿足臨時需要,並沒有購置目的;融資租賃是以融資為主要目的,具有明顯的購置特點。

(壹)經營租賃會計處理

在經營租賃情況下,由於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仍歸出租方所有,就出租方而言,仍然保留出租資產的帳面價值,承擔出租資產的折舊以及其他費用,其享有的權利為按期取得作為其他業務收入的租金收益和為承擔所有權上的風險應得的報酬。

承租方對租入資產不需要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計價入帳,不需要計提折舊。由於租賃合同是暫時的,壹般可以由任何壹方於比較短的期限內通知取消,因此,對承租人允諾的支付租金的義務,壹般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壹項負債,而應在租賃期限內均衡地計入費用。如果該項租金於租賃月份的次月支付,在發生支付租金義務的當月,應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租賃費”;如果采取預付租金方式,其預付租金應在“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則在“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科目核算。

(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1、承租方的會計處理

承租方融資租入的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但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壹項資產計價入帳,將取得的融資,作為壹項負債。承租方涉及的主要會計問題有:

(1)融資租賃資產、負債的入帳價值

我國稅法規定,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並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後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原價。由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而產生的負債,壹般也包括這些內容。但有時,按照租賃協議,某些費用不包括在租賃費用中,如運輸費、途中保險費等。在這種情況下,資產的入帳價值與負債的的入帳價值可能不壹致。按照租賃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以租入資產的租賃付款額加上因租入行為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調試安裝費,以及改、擴建支出的凈額作為入帳價值。這壹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由於租賃付款額包含了利息費用,往往會大於租賃資產的公正價值,這違背了謹慎原則;另外,由於沒考慮折現因素,這就與在確定出租人各期租賃收益時又要考慮租憑內含利率這壹折現因素的處理不壹致。

(2)融資租入資產的折舊及其他費用處理

<征求意見稿>規定,按租賃期和使用期孰短來確定折舊期限,承租人對於該資產修理費用和改良支出的處理與自有固定資產壹致。

(3)融資費用的分攤

承租人利息支出的是折現率,<征求意見稿>沒有考慮折現因素,但規定支付租賃金應從中列出財務費用部分。

(4)稅收優惠

我國對融資租賃人減半征收關稅和增值稅。

(5)租期滿後,按照租賃協議規定,可以由承租方以較低價格購買,也可以續租,也可以將其退還出租方。如以較低價格購買,在租賃開始時,其租賃費用中,應該包括這部分行使選擇權而廉價購買該資產的價值;如果在租賃開始時不能確定是否會行使廉價購買權選擇權的,則在租賃付款額中應包括由承租人擔保的租賃資產的余值。如續租,則按租賃新的固定資產壹樣處理;如果退還出租方,則沖減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

2、出租方會計處理

(1)租賃收益確認與計量

租賃收益是租金額加預計租賃資產殘值超過租賃資產價值取得利潤的部分。<征求意見稿>要求按租賃投資凈額余額和租賃內含利率來計算各期租賃收益,采用等差級數法來確定。

(2)租金

租金是出租人得以回收的投資合理利潤,壹般包括租賃資產的購置成本、租賃期利息費及租賃毛利。具體有三種處理方法:

①原價、利息和手續費壹起計算。

②設備價款、利息分別計算收取,另外收取壹次性手續費。

③租賃初始直接費用,包括業務費、傭金、調查費等,要求作為費用列支或由租賃期內收益負擔。

綜上可見,在經營租賃方式下,承租人允諾的支付期間義務壹般不需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壹項負債。為表明企業不依賴自有資產而依賴租賃資產的程度,對於租金支出,有時應在報表中予以說明。在融資租賃方式下,承租人將租賃業務在固定資產和長期負債帳戶中核算,資產負債表的應付、已付、尚未付項目在有關明細表中列示:出租人租賃資產應列示應收、已收、尚待收回、出租成本等明細項目,僅就資產負債表和利潤分配表中的列示作了規定,但仍不能全面地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