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會計原則
1,收入與費用(成本)比率原則
責任會計在財務會計的基礎上,按照收入與費用(成本)相匹配的原則進行會計調整,扣除不屬於本期的費用和成本,增加應反映本期而未反映的費用和成本。
為了客觀反映事業單位收入與支出的正確比例,在確定收入時,嚴格識別收入與費用的對應關系,客觀調整與費用成本不對應的收入。
2.可控制性原則
是指各業務單元對其職權範圍內可以控制的經濟活動及其經營成果負責,對不屬於各單位控制的(或不是各單位通過經營產生的)利潤和費用,進行合理的會計調整,剔除總公司給予的各種補貼,真實反映其經營效果。
3、壹致性原則
是指公司內部各責任單位經營成果的會計計量必須與公司總部的會計口徑壹致。當公司財務計劃中心認為核算結果不符合責任會計原則時,有權進行調整,以達到在同壹標準體系下評價各責任單位工作業績的目的。
擴展數據:
責任會計的會計處理方法
1,公司總部對牛奶價格的調整。
xxx分公司和xxx公司的牛奶成本價包含來自奶源公司或公司總部的成本調整,在進行責任核算時應據實進行以下調整:奶源公司(或總部)每月書面通知兩家公司調整後的金額,兩家公司根據書面通知制作責任核算憑證。
2.包裝材料折扣收入的調整
xxx分公司收到包裝材料折扣確認通知後,按照原財務會計處理程序進行賬務處理,計算確認包裝材料折扣減少的成本金額,按照財產管理程序制作憑證,並在責任會計科目中進行調整。
3.出於財務規劃的需要,公司將費用轉移給外部獨立的會計機構。但未來需要補償時,應根據雙方書面確認的費用或收益轉移金額進行責任會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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