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為:
1.應計工資時:
借方:間接費用-工資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2.支付工資時: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3.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4.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自中國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的「代扣所得稅」應該如何在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和稅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與資產成本有關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第三十壹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稅,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附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年度壹次性獎金部分計算個人所得稅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2011)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為個人工資薪金的壹部分。作為企業管理費單獨收取的,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文件,稅法所說的稅金或附加,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企業以外的對方承擔的稅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但代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稅款的納稅人是取得相應報酬的個人,企業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因此,企業代扣代繳稅款不屬於企業發生的各種稅費的內容,不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代為扣繳的稅款是否屬於支付行為報酬的壹部分,決定了是否可以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企業會在知道凈講課費的前提下計算稅前講課費,然後按照“含稅”講課費(包括凈講課費和代公司代扣的稅款)在稅前扣除。
筆者將通過較長的篇幅,對公司全額個人所得稅如何進行會計分錄進行詳細分析。其實筆者應該說,更重要的是要學會稅前工資的金額如何轉回,是記在營業外支出,還是按照變相漲工資,這樣記賬就不會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