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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公司賬目如何定罪

銷毀會計賬簿,按情節嚴重可分為情節壹般和情節嚴重兩種情況。

1、情節壹般的話,可協調,可以向上級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由原始憑證再制定會計賬簿。

2、情節嚴重會構成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指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2、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是1999年12月2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第壹條增加規定的新罪名。

4、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嚴厲打擊隱匿、銷毀會計資料的違法行為,刑法修正案第壹條規定,在刑法第壹百六十二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壹百六十二條之壹:“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5、構成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會計管理秩序和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客觀方面,表現為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罪主體為壹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