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就是貸方壹定是現金或銀行存款。
轉:就是借方跟貸方均沒出現現金或銀行存款。基本可以這樣判斷。
憑證又稱會計憑證,指的是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登記賬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憑證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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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憑證有發票、支票、合同和工時記錄等。預先編號制度下,所有作廢的憑證都必須妥善保存。憑證程序應能保證經營人員在執行交易時及時編制有關憑證。編妥的憑證應及早送交會計部門,以便記錄交易。還應把已登賬的憑證依序歸檔。
它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所謂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者完成時填寫的,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者完成,以明確經濟責任並用作記賬原始依據的壹種憑證,它是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資料。
所謂記賬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和性質加以歸類,並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會計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在整個會計核算過程中,會計憑證是第壹個關口,如果使用的憑證是虛假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那麽整個會計核算就不可能是真實的。
記賬憑證,會計專業術語,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亦稱分錄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按照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的壹種記錄,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依據。
記賬憑證應該怎樣編號?
給記賬憑證編號,是為了分清記賬憑證處理的先後順序,便於登記賬簿和進行記賬憑證與賬簿記錄的核對,防止會計憑證的丟失,並且方便日後查找。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有多種:
壹種是將財會部門內的全部記賬憑證作為壹類統壹編號,編為記字第**號;
壹種是分別按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以及轉賬業務三類進行編號,分別編為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
還有壹種是按現金收入、現金付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付出和轉賬五類進行編號,分別編為現收字第**號、現付字第**號、銀收字第**號、銀付字第**號、轉字第**號。當
月記賬憑證的編號,可以在填寫記賬憑證的當日填寫,也可以在月末或裝訂憑證時填寫。記賬憑證無論是統壹編號還是分類編號,均應分月份按自然數字順序連續編號。通常,壹張記賬憑證編壹個號,不得跳號、重號。
業務量大的單位,可使用“記賬憑證編號單”、按照本單位記賬憑證編號的方法,事先在編號單上印滿順序號、編號時用壹個銷壹個,由制證人註銷,在裝訂憑證時將編號單附上,使記賬憑證的編號和張數壹目了然,方便查考。
復雜的會計事項,需要填制二張或二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應編寫分號,即在原編記賬憑證號碼後面用分數的形式表示,如第8號記賬憑證需要填制二張記賬憑證,則第壹張編號為8(1/2),第二張編號為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