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目的之壹是獲利,對納稅人來說,稅收是支出構成的壹部分。因此,就像企業節約費用、節約成本壹樣,為了獲利,企業開始節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納稅籌劃。納稅籌劃與管理會計中的基本決策分析方法――本量利分析有著許多聯系和***同點。本文就本量利分析中應關註稅收成本性態影響提壹些自己的觀點。 本量利分析,是將成本劃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並假定產銷量壹致的情況下,根據成本、業務量、利潤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預測和決策的壹種技術方法。其原理在決策、計劃和控制中具有廣泛的用途,是管理會計的重要基礎。
由於稅收從本質上來講是企業成本的構成部分,基於其計稅依據的不同,可以分別歸入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這就是我們常提及的稅收成本性態分析。 如營業稅,由於應納稅額 = 營業收入×稅率,營業稅與收入總數量呈正比例增減變動關系,因此,營業稅可以歸入變動成本;再如房產稅,若采用公式應納稅額= 計稅房產余值×1.2%來計稅,營業稅在壹定時期內(計稅房產余值不發生變化)不受業務量的增減變動影響而固定不變,可以歸入固定成本。
下面我們就來分析壹下本量利分析中稅收成本性態的影響: 我們先給出本量利分析的計算公式: 利潤=(單位產品銷售價格-單位變動成本)×產品銷售數量-固定成本總額,並設定如下前提:
(1)產銷量能夠壹致;
(2)例中所給出的成本不含所給出的稅金。 例1,某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產品銷售價格為26元/臺,單位變動成本為15元/臺,增值稅稅率為4%,固定成本為8萬元,預測市場銷量為8000臺,能否投入經營?若市場銷量為12000臺,結果該如何? 如前所述,由於應納增值稅隨業務量增減變動呈正比例變化,因此可歸入變動成本。 在市場銷量為8000臺的條件下: 利潤=[26-15-26÷(1+4%)×4%]×8000-80000= 0(元) 可見,在市場銷量為8000臺的條件下,企業如投入經營為盈虧臨界狀態,因此,方案不可取。而在這個方案中若忽略稅收變動成本影響,利潤=(26-15)×8000-80 000=8000(元),看起來有盈利,則會得出錯誤結論。
在市場銷量為12000臺的條件下: 利潤=[26-15-26÷(1+4%)×4%]×12 000-100 000=20 000(元) 可見,若市場銷量為120000臺,企業投產可獲利20000元,因此,該方案可取。 例2,某企業產品銷售價格為25元/臺,單位產品變動成本為15元/臺(含稅收變動成本),企業應納房產稅 5萬元,年折舊 7萬元,我們以市場銷量為目標,進行市場決策分析。
如前所述,企業年納房產稅不隨業務量增減而變動,可歸入固定成本,我們先計算壹下利潤為零的市場銷量,也即損益臨界點。 利潤=(25-15)×銷售量-7000-5000=0 銷售量=(70000+50000)÷(25-15)=12000(臺) 企業可做籌劃如下,若該期市場銷量預測值大於1200O臺,企業方能獲利,投產方案才可取。否則,方案不可取。 例3,企業產品銷售價格為25元/臺,車位變動成本為15元/臺(含稅收變動成本),固定成本總額為15萬元,企業主管部門要求稅後利潤按13.4萬元上交並以此考核,我們以市場銷量為目標,做有關分析(假定所得稅稅率為33%): 稅前利潤=稅後利潤÷(1-所得稅稅率)=13.4÷(1-33%)=20(萬元)這20萬元為最低目標利潤,近似於固定成本,所以有:200000=(25-15)×銷售量-150000,銷售量=(150000+200000)÷(25-15)=35000(臺)。
因此,若市場銷量預測值大於35000臺時,企業才能完成上級考核目標;否則,企業則完不成考核目標。 從以上計算可以看出,在將各稅種所繳納稅款分別歸類並入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的前提下,本量利分析與納稅籌劃思路可以很好地結合,給企業管理決策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從而最終實現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