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股完成後,A擁有B公司100%的股份,即反向購買。反之,如果B購買A,它也擁有A公司100%的股份..但根據資料顯示,在交換900萬股時,B的原股東只擁有A公司54.55%的股份,那麽如果要擁有A公司100%的股份,則需要發行900/54.55%,即1650萬股,因此需要再向A公司股東發行750萬股..
按照這種理解,編制合並報表的全過程假設B擁有A 100%的股權,那麽在計算商譽時,合並成本中扣除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為100%。換句話說,如果換股後A與B的比例為80%,則計算商譽時扣除A後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應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