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材料的會計分錄:
(1)材料送外單位加工,按實際成本計算: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貸款:庫存商品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或借),
(2)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等。
(三)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材料回收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當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等。
(四)回收後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按規定扣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5)收到已加工入庫的材料和剩余材料後,按實際成本計價:
借:原材料、
借:庫存商品等。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貸:材料成本差異(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