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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材料的會計分錄

委托加工材料的會計分錄,

委托加工材料的會計分錄:

(1)材料送外單位加工,按實際成本計算: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貸款:庫存商品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或借),

(2)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等。

(三)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材料回收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當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等。

(四)回收後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按規定扣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5)收到已加工入庫的材料和剩余材料後,按實際成本計價:

借:原材料、

借:庫存商品等。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貸:材料成本差異(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