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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協議是什麽?

法律分析:實習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至法院。法院依據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處理,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特別保護;勞動合同的簽訂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果有爭議,應該先提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和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實習期間,學生無法享受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的法定保護。雙方權利義務基本由實習協議約定,受教育法和民法保護。

法律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實踐是考生全面獲取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鞏固所學理論,培養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對實習的考核壹般是指對實習內容、理論聯系實際能力和專業素質的考核。1.實習考核大綱的內容壹般包括:(1)實習目的:(2)實習內容:(3)實習方式:(4)實習地點:(5)實習時間:(6)實習報告:(7)考核目標、內容和方法。2.考生根據實習考核大綱進行實習,記錄實習內容和經歷,實習結束後撰寫實習報告。3、接受實習的單位根據實習生人數,按壹定比例選派若幹教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實習和考核任務。對應聘者實習期間的表現、工作、業務能力寫評語。考官所在學校根據實習記錄、實習報告和實習單位意見組織答辯,並對成績進行評定。《促進職業學校校企合作辦法》第二十六條:職業學校與企業就學生參加崗位實習、崗位實習、學徒培訓達成合作協議的,應當簽訂學校、企業、學生三方協議,明確學校和企業在保障學生合法權益方面的責任。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實習學生或者學徒的基本勞動權益,並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