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以壹定的價格購買,或者該資產存在活躍的市場,並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該市場在使用壽命結束時可以有剩余價值。
法律依據:
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無形資產在使用期末壹般沒有殘值,因為無形資產是按照使用壽命平均攤銷的,不存在設置殘值率的問題。
擴展數據:
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在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
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的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將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間的,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第十七條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
企業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攤銷,直至不再確認為無形資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預計實現方式不能可靠確定的,采用直線法攤銷。
壹般情況下,無形資產的攤銷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無形資產的攤銷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對於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殘值應當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2)預計殘值信息能夠根據活躍市場獲得,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期末很可能存在。
第十九條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得攤銷。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
第二十壹條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的不同的,應當變更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並按照本準則的規定處理。
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