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證金,以及投資型保險業務的投資本金。被保險人預先存入的存款和投資本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應按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投保人賬款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收到被保險人的儲蓄或投資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被保險人儲蓄”科目。收到被保險人的儲蓄或投資本金時,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預收被保險人的存款或投資本金時,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入投保人儲蓄或投資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投保人儲蓄”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儲蓄或投資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