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設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相關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折舊。以下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房屋、建築物出售的,相關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的成本。我們不想把土地的價值轉移到在建工程的成本上。
2.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地上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之間合理分配;如果確實難以合理分配,應該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停止將土地使用權自用以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時,應當將其賬面價值轉為投資性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