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公司、企業破產,註銷以後的會計檔案由破產註銷的主管單位或財產所有者的代管者移交當地檔案管保管五年,在實際工作中,壹般移交工商局或由工商局,法院指定的單位代管。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因此,法律主要依據是《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家檔案局會同制定。
擴展資料:
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中國企業和其他組織、預算單位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規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有:
年度決算財務會計報告; 資本金、股金及股權明細; 開銷戶登記簿; 客戶掛失申請書、掛失登記簿、補發憑單(卡)收據; 賬銷案存的清單或資料。?
2、保管期限為10年的會計檔案有:
國家金庫編送的各種報表及繳庫退庫憑證;各收入機關編送的報表;財政總預算保管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決算、稅收年報、國家金庫年報、基本建設撥貨款年報;稅收會計報表(包括票證報表)。
3、保管期限為5年的會計檔案有:
下級行上報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報表及附件、說明);聯行往來清單及查詢查復書; 密押代號表使用保管登記簿; 存、貸款單位余額對賬回單; 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卡片;客戶申請辦理電子支付業務的基本資料、協議; 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會計檔案。
銷毀規定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同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銷毀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壹清查核對;各單位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同派員監銷;各級主管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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