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平稅負原則公平稅負原則是指稅收要公平負擔,合理負擔。這要求稅務會計必須真實核算企業的各項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正確處理收益分配。任何有意或無意逃稅和騙取減免稅金,都是有違公平性和壹致性的行為,都不符合稅務會計的社會效益原則。
3.修正權責發生制原則權責發生制以權利和義務的發生來確定收入和費用的實際歸屬,能夠合理、有效地確定不同會計期間的收益和企業的經營成果,體現了公允性和合理性。因此,企業會計核算中,堅持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4.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具有不同的來源和擔負著不同的納稅責任,困此,為了正確地計算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就應該合理劃分這兩種收益。營業收益是指企業通過其經常性的主要經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其內容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個部分,其稅額的課征標準壹般按正常稅率計征。資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換稅法規定的資本資產時所得的利益(如投資收益、出售或交換有價證券的收益等),壹般包括納稅人除應收款項、存貨、經營中使用的地產和應折舊資產、某些政府債券,以及除文學和其他藝術作品的版權以外的資產。資本收益的課稅標準具有許多不同於營業收益的特殊規定。
5.配比原則配比原則是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某壹特定時期的收入應當與取得該收入相關的成本、費用配比。
6.稅款支付能力原則稅款支付能力與納稅能力有所不同。納稅能力是指納稅人應以合理的標準確定其計稅基數。有同等計稅基數的納稅人應負擔同壹稅種的同等稅款。因此,納稅能力體現的是合理負稅原則。與企業的其他費用支出有所不同,稅款支付全部對應現金的流出,因此,在考慮納稅能力的同時,更應該考慮稅款的支付能力。稅務會計在確認、計量和記錄收入、收益、成本、費用時,應選擇保證稅款支付能力的會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