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準入類職業資格,雖然有法律法規的設置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安全、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其實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管理,比如會計證,宜通過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
截至2017年,我國已有443萬人取得了初級會計職稱,有169萬人取得了中級職稱,還有逾23.5萬的會計人通過了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為中註協會員。
按照規定本年度取得的會計證,本年度不用繼續教育,從第二年開始需要繼續教育,具體時間就要當地的財政廳什麽時候安排,隨時關註當地會計網站,或者報個培訓班讓培訓學校給妳安排時間。繼續教育成為晉升考核依據。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壹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擴大了繼續教育的範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適用本規定。
政策之外,參加繼續教育更是為了提示自己
拋開政策不談,會計證的入門地位已不存在,從事會計行業肯定要繼續教育的,會計工作上稅收政策和會計準則的變動比較頻繁,不學習就會跟不上。會計工作的專業性要求高,所以會計人員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繼續教育不止是為了政策,也是為了自己多學習知識,適應會計行業的發展,更好的得到晉升。
所以,雖然會計從業考試已取消,但繼續教育不可丟。
目前我國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已達1400萬之巨,這還不包括CPA在內,但真正高端人才稀缺,絕大部分停留在算賬、報賬、編表階段,呈現明顯的金字塔結構。實際上,要真正做好會計工作,要對企業的具體業務、運行機制、市場風險有很深的理解,這樣,才能真正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會計法的決定,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此前,會計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根據決定,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此前會計法規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根據決定,會計人員有“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私設會計賬簿的”“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等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而根據此前會計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決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