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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1、村級資金“鄉代管”制。村級收取的各項資金全部交鄉農經中心代管,當月實現的收入要及時報帳,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做到日清月結。

2、村級資金使用實行備用金制度。每個村核定的日備用金為1000元,超出部分必須全部上交鄉農經中心存入銀行,不得白條抵庫。

3、村級壹切經濟收支活動,都要進入會計過程,按規定程序和會計制度記賬核算。超過時限不履行相關程序進入會計過程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