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縱觀中國歷史,可以發現,不斷的政治問題是監管歷朝歷代腐敗,腐敗可能發生在高處的人,甚至是壹些小官也可以小官大基層腐敗在70年代,這就是發生了壹個小官重大腐敗案件,和英雄的情況下只是壹個信用社女會計。
腐敗的官員稱商拉妮,南通,江蘇省,生於1945年,是家裏的第二個孩子,教育水平越高,1965年,她去了20 rudong馬塘信用社做會計,因為是基本單位,沒有監管機制,然後,她是唯壹壹個辦公室很長壹段時間,所以金融和權力通過她的手,她搬到傾斜的主意。
唐拉妮的家庭並不富裕,父母都是普通的農民,信用社會計在外人看起來很體面的工作,穩定的工作,然後同事已經離開,只有唐拉妮自己辦公室,錢也受她的控制,她可以使用位置將以公***資金。
起初,唐蘭英只是拿了壹點現金,後來卻嘗到了甜頭。品味更大膽後,開始了壹場大挪用公款,奢侈的生活。
她奢侈的生活方式自然引來了懷疑,為了繼續奢侈,她開始向親戚、朋友和鄰居提供小恩惠,並尋求其他政治盟友的幫助。
俗話說“貪婪好色”的愛錢和淫蕩的常在壹起,上下拉妮外觀非常漂亮,加上學歷高質量也很好,自然也吸引了無數的人,包括7名官員和她的情人,但她已經結婚了,但她的丈夫不介意,只是想放縱的奢侈品。
唐蘭英的情人,有壹個很吃醋的,不滿意就成為七分之壹,也不喜歡她的腐敗和違法,所以他們經常和唐蘭英吵架。
爭吵過後,憤怒的將湯蘭英報告,此報告中,涉及了巨額款項和壹系列涉及人員。
1975年5月5日,是壹個平凡的和寧靜的夜晚,最初,但是收到了報告的工作人員對商拉妮的信用合作社進行了壹次突襲,支票帳戶中發現不是,所以他將商拉妮回到銀行分支機構調查,經過壹個晚上的審訊,商拉妮坦白他挪用公款犯罪事實。
自唐蘭英進入信用社工作十年以來,他***貪汙了4萬余元,期間多次向他人行賄,唐蘭英被捕後供認接受了自己的賄賂。
除了鄰居、朋友、家人附近的信用機構,還有無數單位的領導幹部,並且壹直與這些幹部保持著不當的男女關系。
1977年7月15日,法院開庭審理,對唐蘭英立即依法執行死刑。後來,唐蘭英拒絕上訴,二審被駁回。
同年7月24日,他被處決,壹槍就結束了長達10年的腐敗案件。事實上,唐蘭英的罪行與她的原籍家庭是分不開的。她的父母都是農民,受教育程度較低,由於受教育程度的影響,意識也相對較低。
唐蘭英從小就很聰明,受教育程度也比較高,但高的教育程度並沒有給她帶來高的認知。在她成為壹名公務員之後,她沒有遵守公務員的使命和信念。相反,她開始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違法犯罪。
從開始小偷小摸,小拿小用,到後來挪用了壹大筆錢去賄賂別人,再到後來以老婆的身份在外包辦。
在整個生產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她的欲望和虛榮,虛榮的逐步擴張,和法律的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泄漏,任何犯罪,即使只有壹個小蓋,會有接觸,所以我們應該保護他們的責任,約束自己的欲望,做壹個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