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用章是用於銀行業務方面的有關印章,如:簽發撥款限額通知、撥款和貸款的決算簽證單、賬務聯系書、掛失申請書等。
電子回單專用章使用範圍僅限於客戶通過銀行自助渠道打印的業務回單。
在銀行櫃臺辦理業務,打印出來的是業務員專用章。在網銀或者是電子渠道辦理業務,打印出來的是電子回單專用章。
農業銀行印章的真假可以通過銀行專用的驗印平臺來驗別真假,驗印的檢驗方法:
壹、印文時間特征檢驗的依據。
物質存在和運動的基本形式是時間和空間。印章印面結構特點的穩定和變化都具有其發生變化和穩定的時間因素。這個時間因素又是通過印文特征的相同和不同來相互區別和反映的。因此,印面結構特點的相對穩定性、變化的絕對性以及印文的客觀反映就構成了印文時間特征檢驗的物質依據。
二、印文時間鑒定的實施程序。
1.時間特征檢驗程序比較特殊,不同於印章真偽鑒定,不是先檢驗檢材印文,而是按照印文的具體鑒定條件,首先確定是用理化儀器檢測印油變化的方法來確定蓋印時間,或是用檢驗印文時間特征的方法來確定蓋印時間。
2.當確定只能進行印文時間特征檢驗之後,務必由委托鑒定方提供與檢材印文落款時間同期以及前期和後期連續蓋印的印文樣本,樣本數量盡量充分。這樣的樣本是構成印文時間特征檢驗的前提條件,同時也是確定檢材印文時間特征的客觀依據和標準。
3.樣本條件具備之後,首先對同期、前期、後期連續蓋印形成的印文樣本進行檢驗,發現印文時間特征。
4.在檢驗樣本之後,再檢驗檢材印文。這個程序是特殊的,不同於壹般的檢驗程序。壹般的鑒定程序是先檢材後樣本。
銀行印章的管理規定:
1.各類印章的使用須嚴格登記程序,完成審批手續後,方可用印,不符合規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2.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將印章帶出,需提交申請,經行長批準,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申請使用承擔壹切責任。
3.各類公章的保管人嚴格執行單位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用公章。
4.保管人員不在時由行長指定人保管,雙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