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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業會計制度

物流企業會計制度 壹、總說明 (壹)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交通運輸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所有交通運輸企業、包括從事遠洋、沿海、內河、公路運輸企業,海河港口,倉儲企業,外輪代理企業,以及城市公***汽(電)車、出租汽車、輪渡、地鐵等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壹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壹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 登記帳簿,查閱帳目 ,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 ,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等級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 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 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 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並的,可不予合並,但應當 將其會計報表壹並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壹)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 項目名稱  │   │壹、資產表1  │ 101 │ 現金2  │ 102 │ 銀行存款3  │ 109 │ 其他貨幣資金4  │ 111 │ 短期投資5  │ 112 │ 應收票據6  │ 113 │ 應收帳款7  │ 114 │ 壞帳準備8  │ 115 │ 預付帳款9  │ 119 │ 其他應收款 10  │ 121 │ 材料采購 11  │ 124 │ 材料 12  │ 125 │ 燃料 13  │ 126 │ 輪胎 14  │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 131 │ 材料成本差異 16  │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 139 │ 待攤費用 18  │ 151 │ 長期投資 19  │ 161 │ 固定資產 20  │ 165 │ 累計折舊 21  │ 166 │ 固定資產清理 22  │ 169 │ 在建工程 23  │ 171 │ 無形資產 24  │ 181 │ 遞延資產 25  │ 191 │ 待處理財產損溢  │   │二、負債類 26  │ 201 │ 短期借款 27  │ 202 │ 應付票據 28  │ 203 │ 應付帳款 29  │ 204 │ 預收帳款 30  │ 209 │ 其他應付款 31  │ 211 │ 應付工資 32  │ 214 │ 應付福利費 33  │ 221 │ 應交稅金 34  │ 223 │ 應付利潤 35  │ 229 │ 其他應角交 36  │ 231 │ 預提費用 37  │ 241 │ 長期借款 38  │ 251 │ 應付債券 39  │ 261 │ 長期應付款  │   │三、所有者權益類 40  │ 301 │ 實收資本 41  │ 311 │ 資本公積 42  │ 313 │ 盈余公積 43  │ 321 │ 本年利潤 44  │ 322 │ 利潤分配  │   │四、成本類 45  │ 401 │ 輔助營運費用 46  │ 411 │ 營運間接費用 47  │ 421 │ 船舶固定費用 48  │ 424 │ 船舶維護費用 49  │ 427 │ 集裝箱固定費用  │   │五、損益表 50  │ 501 │ 運輸收入 51  │ 502 │ 運輸支出 52  │ 511 │ 裝卸收入 53  │ 512 │ 裝卸支出 54  │ 521 │ 堆存收入 55  │ 522 │ 堆存支出 56  │ 531 │ 代理業務收入 57  │ 532 │ 代理業務支出 58  │ 541 │ 港務管理收入 59  │ 542 │ 港務管理支出 60  │ 551 │ 其他業務收入 62  │ 552 │ 其他業務支出 62  │ 561 │ 營運稅金及附加 63  │ 571 │ 管理費用 64  │ 572 │ 財務費用 65  │ 581 │ 投資收益 66  │ 591 │ 營業外收入 67  │ 592 │ 營業外支出 附註: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並: 1.統壹核算的專業公司或有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的企業,可以增設“撥付所屬自盡”科目;附屬企業可以相應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以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4.有外購商品的企業,可以增設“外購商品”科目。 5.國家撥給特種儲備資金的企業,可以增設“特種儲備物資”科目和“特種儲備基金”科目。 6.經常收取保證金的企業,可以增設“存入保證金”科目。 7.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8.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材料”“輪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內分別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可以將其並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預收、預付帳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預收帳款”、“預付帳款”科目,將預收、預付帳款在“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業,可以將“材料”科目分為“輔助材料”“修理用備件”等科目。 12.企業如發行壹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13.對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入、陳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4.還有其他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範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略)             三、會計報表 (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編號    │ 會計報表名稱   │編報期 ───────┼─────────┼───會交01表  │ 資產負債表   │ 月報 ───────┼─────────┼───會交02表  │  損益表    │ 月報 ───────┼─────────┼───會交03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  │ 年報 ───────┼─────────┼─── 會交02表附表1│ 利潤分配表   │ 年報 ───────┼─────────┼─── 會交02表附表2│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 年報 ━━━━━━━┷━━━━━━━━━┷━━━ (二)會計報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目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壹致 ,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度數”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壹年得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壹年的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營運業務而應收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5.“壞帳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中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6.“預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帳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付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付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7.“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存貨”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輪胎等。本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輪胎”“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材料”“輔助營運費用”等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9.“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後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船舶固定費用”“船舶維護費用”“集裝箱固定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按航次計算營運成本的遠洋運輸企業,月末“運輸支出”科目如有借方余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10.“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後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企業待處理的固定資產凈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壹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於壹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數額填列。 13.“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並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15.“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程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安裝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的填列。 16.“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壹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應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購買材料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以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2.“預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收接受勞務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帳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收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收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23.“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款項,如應付保險費、存入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4.“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應付工資”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以“-”號表示。 25.“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26.“未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已“-”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未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的期末余額填列。 29.“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種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有借方余額,應合並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30.“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壹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的期末余額填寫列。 34.“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於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本表“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扣除將於壹年內到期償還數後的余額填列。 35.“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6.“資本公積”項目和“盈余公積”項目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期末余額。應分別根據“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7.“未分配的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虧損,在本內以“-”號反映。 損益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企業在月份、年度內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所度報表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並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如果上年度損益表的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損益的名稱和內容不相壹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以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企業營運業務等主要經營業務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運輸收入”“裝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業務收入”“港務管理收入”等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2.“營業成本”項目,反映企業營運業務等主要營業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根據“運輸支出”“裝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業務支出”“港務管理支出”等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營運業務等主要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本項目應根據“營運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營運業務等主要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的成本費用、稅金及附加後的利潤(如為虧損應以“-”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企業增設有關科目核算其他收、支業務的,其實現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6.“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以及認購的股票應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8.“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營運業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9.“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 現金流量表編制說明 (略)利潤分配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企業利潤分配的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根據當年“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