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舉辦者
1、 舉辦者由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公民擔任。
2、 舉辦者如果是社會組織必須在擬辦教育機構屬地具備法人資格。
二、董事會或理事會
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或理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設董事長或理事長壹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民辦教育機構的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
三、辦學場地
1、辦學場所應當符合規定的教學、安全、消防等標準。
2、建築面積:培訓中心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培訓學校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3、屬於租賃場所其租賃關系應穩定可靠,與辦學年限相符,租賃期不少於壹年。
四、經費要求
應有可靠、穩定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經費來源,必須具有與辦學類別、辦學規和教學要求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培訓中心註冊資金不少於5萬元,培訓學校註冊資金不少於15萬元。
五、教學設施
有3間以上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的教室、辦公室以及與設置專業相適應的教學設施。教學儀器設備總價值不少於3萬元,並有相應的所有權證明材料。
六、師資條件
1、校長: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的公民,並具備中專以上學 歷(或中級職務職稱),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有壹定的組織能力,年齡不超過65歲。
2、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與所設專業相適應的學歷要求。
3、會計:具有中專以上財會專業學歷(專兼職均可)。
4、備有教職工花名冊。
七、管理人員
專職管理人員(包括校長)不得少於2人。
申辦所需材 料
壹、申請籌設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除外),舉辦者應當向教育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向教育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來源與管理使用等。
2、辦學申請登記表
到教育局成教科領取《福州市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使用藍黑墨水填寫,字跡工整,不得塗改,壹式三份。
3、辦學人員證件
舉辦者、法人代表、校長、管理人員和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4、章程(章程範本由教育局成教科提供)
章程壹式四份(附軟盤)。
5、辦學場所材料
(1)辦學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書(租賃期不少於壹年);
(2)消防安全驗收合格意見書;
(3)學校平面圖。
6、設備清單
標明單價和總價值(附上相關證明或發票)。
7、資金證明
(1)培訓中心提供不少於5萬元人民幣、培訓學校提供不少於15萬元人民幣的辦學經費的驗資報告;
(2)其它資產經費來源的證明材料。
8、規章制度和安全衛生材料
(1)學校人事管理制度
(2)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3)教師管理制度
(4)學生管理制度
(5)財務管理制度
(6)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組織機構
(7)特、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9、捐贈協議
屬於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證明。
辦理程序
壹、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提交籌設民辦學校相關材料,領取由教育局提供的《福州市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壹式三份並詳細填寫表內所有內容。
二、連江縣教育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審(現場察看、查閱籌設相關材料)並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三、舉辦者向教育局報送正式設立申請材料。
四、連江縣教育局組織民辦學校設置委員會成員對申辦機構進行實地考察評議,並向連江縣民辦學校審批委員會提出評議意見。
五、對符合辦學要求、安全條件的申辦學校,正式發文批準設立,按規定頒發《中華人民***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六、舉辦者在收到辦學批文和《中華人民***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在壹個月內民政部門辦理教育類非企業單位登記手續、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機構代碼、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辦理時限
舉辦者申請籌設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決定。
舉辦者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