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是什麽關系?
內部審計與註冊會計師的關系(壹)內部審計與註冊會計師審計的關系雖然內部審計與註冊會計師審計有許多不同之處,但它們為實現合資企業目標所采用的壹些手段通常是相似的。例如,為了支持結論,審計人員需要獲得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他們可以使用觀察、詢問、確認和分析程序等審計方法。此外,非審計對象也與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對象密切相關,甚至有壹些重疊。因此,註冊會計師應考慮內部審計工作的某些方面是否有助於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包括了解內部控制所采用的程序、評價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和實質性程序。註冊會計師通過了解內部審計的情況,可以掌握內部審計發現的可能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和註冊會計師審計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如果內部審計的工作結構表明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薄弱,控制環境有缺陷,註冊會計師應考慮:(1)在期末而不是在其中實施更多的審計程序。(2)主要依靠實質性程序獲取審計證據。(3)修改審計程序的性質,以獲得更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4)擴大審計程序的範圍。如果內部審計結果顯示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在某些領域存在重大錯報風險,註冊會計師應特別關註這些領域。(二)利用內部審計並不能減輕註冊會計師的責任。雖然相關內部審計準則要求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但考慮到內部審計時被審計單位的部分,其獨立性和客觀性畢竟有限,達不到註冊會計師所要求的水平。因此,盡管內部審計工作的某些部分可能對註冊會計師的工作有所幫助,但註冊會計師必須對與財務報表審計有關的所有重大問題獨立作出專業判斷,而不應完全依賴內部審計工作。通常,審計過程中涉及的專業判斷,如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樣本量的確定、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評價等,都應由註冊會計師進行。同時,註冊會計師也應對發表的審計意見的獨立性負責,其責任不會因利用內部審計工作而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