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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審計案例看註冊會計師法律責任

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問題,是西方法律界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近百年來煞費苦心探討的難題,對今天的中國證券市場而言更是壹個全新的課題。

針對近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時被輿論廣泛指責為沒有“盡責”的情況,為了幫助廣大投資者能夠對此有壹個感性認識,本人從李若山教授編著的行業後續教育教材《審計案例-國外審計訴訟案例》壹書中選取了部分案例進行說明。但由於國情不同,因此廣大投資者也不可完全照搬,在實際個案中還需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判斷。巨人零售公司與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的交易

巨人零售公司是美國壹家大型的零售折扣商店,也是壹家上市公司。由於競爭的壓力,該公司在應付賬款、銷售退回以及進價差額的退回方面,弄虛作假,將1971年發生的250萬美元的經營損失篡改為150 萬美元的收益。而審計該公司的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合夥人由於屈服於客戶施加的壓力,在該公司的控制下對有關單位進行詢證,執行並無實效的審計程序;對該公司提出的更換審計合夥人、將某位助理審計人員趕出事務所等無理要求“委曲求全”;對審計助理人員發現的公司舞弊嫌疑聽之任之。更有甚者,當塔奇 .羅斯會計師事務所在與巨人零售公司討論審計中所發現的問題時,巨人零售公司的有關人員是當面計算各種財務指標,以能否達到預期目標作為是否接受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調整意見的原則。

1972年巨人零售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了1971年度財務報表和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申請並獲準發行了300萬美元的普通股,還獲取了1200萬美元的貸款。但1973年該公司突然宣布:由於存在潛在的會計錯誤可能會影響1971年度的報告收益。大約壹個月以後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撤回了上述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1973年8月巨人零售公司向波士頓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兩年後法庭宣布公司破產,該公司的有關人員則被判有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經過調查後,嚴厲譴責了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並且在聯邦法院處理此事前,暫停該所負責巨人零售公司審計的合夥人執業5個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同時要求由獨立專家中的壹位陪審員,對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程序進行壹次大規模的檢查,內容包括了事務所的獨立性以及如何接受聘約、保留客戶等。卡迪羅旅遊系統公司審計案例

卡迪羅旅遊系統公司曾是美國第四大旅遊機構,也是第壹家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旅遊代理商。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卡迪羅旅遊系統公司1985年度會計報表時發現,該公司所確認的從聯合航空公司獲取的壹筆20萬美元“旅遊傭金收入”存在疑點。通過向聯合航空公司的了解,這筆款項只是壹筆預付款,其目的僅是為了彌補更換新的預定系統所發生的安裝設置成本。由於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合夥人堅持認為這筆款項不能被確認為收入,沒有做出妥協,未出具審計報告,卡迪羅旅遊系統公司最終解聘了該事務所,並拒絕向其支付有關審計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