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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底稿是如何編制的?

審計工作底稿是在審計工作的全過程中形成的。

從開始承接審計業務開始,經過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完成階段,直到所有約定事項完成並出具審計報告,任何壹個過程都會形成壹系列審計工作底稿。具體包括:獲取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政府批文、合同條款和協議、董事會會議紀要等資料。在審計策劃階段,獲取準備好的調查問卷、審計風險和重要性評估的初步評估資料、審計計劃、審計程序表、分析測試表、雙方簽署的審計業務約定書等。審計實施階段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性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確認書、項目清單、實物資產盤點表或對賬表、分析測試表、項目差異調整表、調整分錄匯總表、試算平衡表、重分類分錄匯總表、項目審批表等。對於交易和金額的實質性測試,審計後聲明、管理當局聲明、律師聲明、審計報告等。在審計完成階段形成或獲得。

審計工作底稿的形成有兩個渠道。

審計工作底稿可以由註冊會計師根據相關資料計算判斷後編制,也可以由被審計單位或其他第三方提供,註冊會計師自行審計後直接形成。

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內容應全面反映審計工作過程。

這和上面提到的第壹個問題是對立的。註冊會計師在不同的審計階段都要形成審計工作底稿,所以這些底稿如果連載,應該能夠反映審計思路和審計軌跡,讓人們透過審計工作底稿可以看到:審計工作經歷了哪些環節,註冊會計師在某個環節測試了哪些方面,測試項目的實際面貌是怎樣的,註冊會計師是如何發表意見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