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解釋2》的總體實施要求
(壹)2號解釋總體實施方案為“統壹實施,壹步到位”。“統壹執行”是指所有保險公司,無論是境內上市還是境外上市,都執行新的統壹會計政策;“壹步到位”是指保險公司在編制2009年度財務報告時,同時變更所有導致境內外會計報表差異的會計政策。
(二)各保險公司,包括境內外上市保險公司,在編制2009年境內外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下會計政策:
1,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引入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拆分處理;
2.保單取得成本不遞延,計入當期損益;
3.采用基於最佳估算原則的新儲量評估標準。
主要保險風險測試標準、保費拆分標準和新準備金評估標準將另行發布。上述新準則頒布實施前,各公司暫按現行會計政策進行核算,新準則實施後再對以前年度數據進行追溯調整。
(3)對同時在境內外上市的保險公司,除上述報表差異外,原則上應按照《解釋2號》的要求,對同壹交易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消除境內外會計報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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