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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13%會計分流

國內轉移貿易模式的涉稅會計處理

2011-03-24 16:16:00 |分類:默認分類|字體訂閱

國內轉移貿易的涉稅會計處理;

本月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654.38+0.5萬元,免稅進口原材料654.38+0萬元,內銷產品銷售收入654.38+0萬元,直接出口收入80萬元,間接出口收入40萬元,稅率654.38+0.7%,退稅率654.38+0.3%。

(1)在中國采購材料時:

借:原材料88.24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65,438+05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654.38+0.0324萬元。

(2)免稅進口原材料時:

借:654.38+0萬元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654.38+0萬元。

(3)實現內銷時:

借方:應收賬款117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國內銷售收入654.38+0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5,438+0.7萬元。

(四)直接出口收入實現時:

借方:應收賬款80萬元。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直接出口收入80萬元。

(5)實現間接出口時:

借方:應收賬款80萬元。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間接出口收入(免稅商品)80萬元

(6)間接出口轉出國內進項稅額(賣出時不征稅,買入時也不能抵扣)=國內投入15000×深加工(轉廠)400000/[直接出口800000+深加工(轉廠)400000+國內銷售1000 ]× 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273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27300元。

(7)免稅進口料件轉出=免稅進口料件金額654.38+0萬× [深加工(廠轉)40萬]/[直接出口80萬+深加工(廠轉)40萬]×100% = 33.33萬。

(8)免稅、退稅不得減免=[直接出口收入-(免稅進口料件構成應稅價值-進口料件轉出)]×(稅率-退稅率)=[直接出口80萬-(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構成應稅價值65,438+0萬-免稅進口料件轉出33.33萬)]× (65,438+07)。

借:主營業務成本-直接出口成本53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5300元。

(9)本期稅額=國內貨物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免退稅不得減免)= 17000-(15000-27300-05300)= 52600。

(10)免退稅額= [(直接出口收入-(免稅進口料件應稅值-進口料件轉出)]×退稅率] = [(直接出口收入80萬-免稅進口料件應稅值1萬+進口料件轉出33.33萬)]×退稅率13%。

(1)如果本期期末免稅額第22欄(萬元)小於本期期末免退稅第20欄(65,438元+73萬元),則:

②本期退稅額=本期期末免稅額(第22欄)= 0,000元。

③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第20列)-本期免稅額(第22列)= 1.73萬-0.00萬元= 1.73萬④結轉下期的免稅額= 0;

(11.1)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的“退稅金額”a 24欄,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方: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出口退稅)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0

(11.2)月末,根據匯總退稅申報表中計算的“免稅額”a25欄,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內銷抵扣出口稅額)65,438+0.73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65,438+0.73萬。

(11.3)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計算(根據本月免退稅匯總×稅率計算的“免稅額”a25欄)

借方: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1.73萬× (7%+3%) = 0.1.73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上月“免退稅匯總表”a25欄× 7%) 1.73萬× 7% = 0.1211。

——應交教育費附加(上月免稅退稅匯總a25欄,可抵扣稅額×3%) 1.73萬× 3% = 0.0519。

(11.4)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計算(根據本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9欄“應納稅額×稅率)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5.26萬× (7%+3%) = 0.526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增值稅納稅申報表19欄“應納稅額”×7%)0.3682。

——應交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19欄,“應納稅額”× 3% )0.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