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關性:企業要求的會計信息應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求相關;
3.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和其他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相互之間具有可比性;
5.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能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6.重要性:企業要求的會計信息應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項;
7.警示:要求企業對交易或事項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保持謹慎;
8.及時性:要求企業及時確認、計量和報告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不得提前或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