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二十條,會計人員在辦理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之間的調動登記時,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視情節予以處理:
1.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上壹年度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轉移手續前,在轉移地完成上壹年度繼續教育。
2.會計人員未按要求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應在轉學登記表中註明轉學地點。調動後,會計人員應當在調動地完成當年的繼續教育。
擴展數據:
壹.審查中的事項
會計證試行兩年(註:黑龍江試行壹年),主要審核核對持證人以下信息:
1,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內容和學時。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發生變化。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
4、持證人遵守財經法規,遵守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
5、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其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少於24小時。
壹般每兩個月會有兩天的繼續教育培訓班;財政部還將派專人對參加繼續教育和年審的相應人數進行核查。
二、豁免情況
會計證年審期間,下列人員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可不參加年審,最多只能參加壹次。
1,會計專業留學。
2、住院患者(六個月以上)。
3.休產假的人。
4.入伍後非會計人員。
5.其他特殊情況。
會計證年檢時,原則上要求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和會計電算化證書。要求年度會計證必須經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註冊和會計電算化註冊合格後方可頒發,否則不予頒發年度會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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