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勞務費發票的會計分錄:
1、收到勞務費收入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
2、發生的勞務費支出
借:其他業務支出(或主營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工資等)
3、提稅金
借:其他業務支出(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4、結轉稅金
借:本年利潤
貸:其他業務支出(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註:如果勞務費不屬於單位的主營業務範圍,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擴展資料:
勞務費與應付職工薪酬的區別
1、從適用法律角度來看,工資性支出是指按《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支付的工資報酬;而勞務報酬壹般是根據《合同法》的有關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居間合同等規定簽訂合同而取得的報酬。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享有《勞動法》的權利義務,和用工單位存在著雇傭被雇傭的關系,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工資報酬之外,還應履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勞務報酬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其勞動具有獨立性、自由性,其行為受《合同法》的調整。
2、從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資的員工都記載在企業的職工名冊中,並且企業日常都進行考勤或簽到,而支付勞務報酬的人員壹般則不這樣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屬於《勞動法》所規定的關系,比如壹般公司禁止員工兼職,而保姆則壹般同時為幾家公司或客戶服務,對某壹客戶按時收費。
3、從財務核算角度來看,工資報酬的支付壹般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勞務報酬壹般通過“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核算。
4、從稅務管理角度看,工資報酬的支付應用工資表按實列支,並按規定代扣代繳工資薪金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支付勞務報酬則需要取得相應的勞務發票,並按規定代扣代繳勞務報酬類個人所得稅。兩種支出的計稅方式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