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是指會計咨詢機構、服務機構和其他組織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為辦理記賬、核算和報銷業務的壹種社會會計服務活動。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準設立的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中介機構。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
不符合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的記賬公司。這家企業只有出納人員負責日常的資金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的記賬公司。該企業只有出納人員負責日常的資金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
資產賬戶貸款增減,負債賬戶貸款增減,成本賬戶貸款增減,損益賬戶貸款增減,權益賬戶貸款增減。
資產數額的增加記在借方,資產數額的減少記在貸方。
負債金額的減少在借方,負債金額的增加在貸方。
所有者權益金額的減少在借方,所有者權益金額的增加在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