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信息變更應當登錄所屬初級會計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進行信息變更,也可以到所屬初級會計資格管理機構辦理。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
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托書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