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名片:此類金融資產可以進壹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壹)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壹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並獲利。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
2.基於管理上的需要。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屬於衍生工具。衍生工具是相對於基本金融工具(股票、債券等)而言的,是在基本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生而來的。
註意:衍生工具的核算也體現管理者的意圖:
其壹是投機:即購買衍生工具的目的是為短期獲利,這種情況下即可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其二是套期保值:這種情況壹般應遵循套期保值準則(第24號準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屬於中級會計實務的考試範圍。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註意:會計處理時,也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來核算。
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之壹時,企業才能進行此類指定: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壹致的情況。
2.企業管理上的需要。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