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要知道,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是因為存貨有了減值的跡象了。就是內外部及市場等壹系列因素導致的,(這個在妳學的書上應該是有的)。這才根據成本大於可變動現凈值之間的差額來計提跌價準備的。如果妳已經計提了跌價準備了,能不能轉回,則是主要看造成其減值跡象的各個因素是否消失了,(而不是在當期造成存貨可變現凈值高於其成本的其他影響因素。)如果各個因素沒有消失,就不能轉回。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各個因素已經消失,則可以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以將存貨跌價準備余額沖減至零為限。
妳題中第壹種和第三種存貨顯然還在繼續減值,就說明減值的各個因素還在存在,所以應分別再計提2-1=1、3-1.5=1.5。
只有第二種妳的題中沒有提到減值為零的原因,如果是影響因素消失所致的,那就要轉回跌價準備0-2=-2,(沖減2),如果沒有消失,只是當期其他暫時性的原因造成的,那就不轉回,也不再計提跌價了。
有無合同是計算可變現凈值的關鍵性的條件和基礎,但它與轉回與不轉回跌價準備,沒有必然的聯系。有合同的可變現凈以合同約定的價格為基礎計算,沒有合同其可變現凈值則以其市場價格為基礎計算。再與其成本進行比較,來確定跌價準備的計提與否,與提多少的問題。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理解這壹概念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