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和“六五”普法工作,協調起草和審批相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文電處理、文件檔案、信訪、保密、安全、調研和信息工作。
稅務管理科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的業務管理;負責解釋和處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調查、研究和解決分管稅種征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和業務問題;監督檢查政策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問題;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和集貿市場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負責委托收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管理;管理城鎮集體企業的財務制度和私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法定減免稅的審核、審批和後續管理,監督檢查政策落實情況。
社會保障費管理科
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政策業務和征收管理;負責文化事業費、堤防建設維護費和其他費用的政策性業務和征收管理。
收藏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和地方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制定藏品管理制度和與之配套的單項管理措施;負責制定區局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完善現代化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征管資料、檔案的管理,檢查和考核征管質量;負責發票管理。
規劃統計組
負責組織收入工作和稅源監控管理;負責匯總分析地區局的稅收計劃、會計和統計信息數據;制定稅收計劃和有關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制定地區局稅收票證制度,做好地區局稅收票證的印制、發放和檢查管理工作。
金融設備科
負責地區局稅源、財務、設備、服裝和資產的管理;負責地區局的基本建設管理;制定、監督、檢查區局各單位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制和審核地區局的財務預算和決算;處理各種資金的籌集和分配;組織實施地區局內部財務審計,負責地區局“政府采購”工作。
政策和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法制建設,制定綜合性稅收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改革建議;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和公示制等相關工作;負責稅收法規的匯編和公布;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法定減免稅和地方稅收延期繳納的集體審議和行政處罰;負責法制宣傳。
人事科
負責地區局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制定相關制度;負責區局基層領導班子的建設、管理和監督;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中層領導幹部和本級幹部;負責區局公務員的考核和管理;按規定負責區局幹部出國培訓考察的審核和管理;負責區局幹部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區局在職幹部、工人、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和職工子女的全面醫療工作。
基層工作科
負責區域局精神文明建設、各項文明創建活動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區局機關和基層稅務所的黨群工作;負責承辦區、局機關的統戰、雙擁、計劃生育工作、團委工作和工會工作。
監督科
負責區局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指導落實各項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受理反映稅務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和執法監督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負責組織對區局財政資金管理的內部審計;負責辦理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區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直屬機構
武漢市洪山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負責受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查處偷稅、漏稅、抗稅和騙稅等違反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征管系列預選的日常稅務檢查對象,確定檢查計劃,制定檢查方案,實施稅務檢查,制作稅務檢查報告。依法對被檢查對象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負責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制作審理報告,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下達稅務處理決定。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涉稅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負責檢查結果分析和反偷稅反避稅調查,研究編寫相關稅務檢查報告,整理上報稅收違法典型案例。對本系列涉及的各類稅務信息進行整理、分類、錄入和傳輸。
武漢市洪山區地稅局征收分局
負責受理地區局審核的納稅人各類登記申請,發放稅務(登記)登記證,建立戶政管理檔案,錄入登記管理信息。按規定辦理發票發售、發票核銷、註銷等手續,編制發票領購計劃。負責受理所有納稅申報和稅款征收,核對繳款憑證,錄入當期申報征收及相關內容,完成向國庫的劃轉。執行各種違法繳款、滯納金、罰款、滯納金,辦理各種稅款保證金入庫手續。負責接受納稅人有關法律法規和稅務事項的咨詢和解答。負責受理納稅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定期與相關部門核對稅務登記。定期反饋納稅人的發票使用情況。定期分析稅源,反饋納稅人納稅信息。對不按規定納稅的納稅人,開具稅務文書,督促其納稅,並送交主管稅務機關。定期發布稅法公告,協助納稅人查詢稅收情況,發放各類稅法宣傳資料,錄入和整理納稅人咨詢信息,向相關部門傳遞信息。
代理
第壹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羅瑜稅務所、洪山稅務所、和平稅務所、青嶺稅務所、建設稅務所、華山稅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