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近期同壹底片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並通過財經法規和會計職業道德考試的申請人,還須持有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