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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上崗證註銷後有必要采集信息嗎?

會計上崗證註銷後有必要采集信息嗎?

答:為進壹步加強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不少地區進行了會計人員信息采集,采集對象需在規定日期內如實填報個人信息。信息采集不僅方便會計人員的管理,也有利於全面提升會計管理服務。

從各地區的信息收集公告來看,具體包括:

1,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高級)人員;

2、不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

3.部分地區還包括沒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暫不從事會計工作,但打算申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準備當年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壹般來說,所需的材料有:

1.基本材料:個人身份證照片、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

2.其他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的工作單位證明、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以及當地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註:具體材料及要求請參考當地信息征集公告。

會計證取消後,繼續教育該怎麽辦?

新規:第三十七條本規定所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壹)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3)從事會計工作的其他會計人員。

繼續教育的對象有了很大的變化,其中第壹條明確了持有初級、中級、高級會計職稱的合夥人都要參加繼續教育。第二點和第三點明確,無論是否持有會計證,只要從事會計工作,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說明新規更接地氣,更全面。

2、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制度,從24分提高到90學分。

新規:第十六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參加繼續教育獲得的學分每年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新政明確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能結轉下壹年度使用。

3、註銷會計證後,作為繼續教育和晉升考核的重要依據。

新規新增內容: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掛鉤的激勵機制,將會計專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人員考核和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壹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這是新規的補充,相當於把繼續教育提升到了壹個新的高度。今後會計人員晉升、加薪、取得會計職稱證書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單位招聘條件中將增加“必須參加繼續教育”的字樣。“繼續教育”成為從事會計工作的新“門檻”。

會計上崗證註銷後有必要收集信息嗎?通過筆者整理的不同地區的采集公告可以發現,信息采集的範圍非常廣,不僅涵蓋了所有有會計證的人員,還包括了沒有會計證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所以不僅要采集信息,還要繼續教育。